今后,电话用户恶意拖欠话费的后果将不仅是停机,其在银行的贷款信用也将受到影响。央行和信产部昨天联合发文,要求各商业银行和电信企业从共享企业和个人欠缴电信费用信息起步,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银电联合”对付消费者很不公平
信产部日前发布的“2006年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情况”中称:一季度计费、收费方面的申诉同比上升186.7%。
故意套取话费的恶意拖欠不能说没有,但有些消费者当时并不知道已经欠费,或者对电信收费存有异议而不愿继续交费等,这要么和电信企业的服务不到位有关,要么和收费不透明、诱骗性业务宣传及业务订制流程不规范有关。更何况,单纯站在电信企业利益角度来对消费者的诚信与否作出评判,不可能完全排除企业私利诉求的影响,这样的信息显然缺乏“共享”价值,银行以此为据作出“不予办理房贷按揭”的处理,鲁莽而又不公。实际上更是对电信企业“失信特权”的强化。
诚信需要双向平等。我们不能只要求消费者对电信企业无条件诚信,而放纵电信企业对消费者无限制失信。尤其是,电信企业对消费者失信本不缺乏制约手段,而消费者对电信企业失信却毫无办法。乃至于,消费者貌似“失信”的行为,实际上却是他们对抗电信企业失信的唯一手段。仅河南一省,计费话单差错一年就多收了消费者1亿元,可见,消费者更需要强势力量介入以“倒逼”出电信企业的应有诚信品质。
诚信社会必须是全民诚信;诚信社会首先必须有强者的诚信,然后才能要求弱者的诚信。在我们使用“强强联合”的方式,试图“锻造”老百姓的诚信品质之前,更重要的是首先确保强者自身的诚信品质。
拖欠话费难获房贷,银行和电信都说这种合作能促进社会诚信。可公众似乎非常反感这种合作,没有感受到什么“推进诚信”的公共善意。这确实是一次银行和电信企业在垄断体制中滥用公共诚信系统的行为。
确实,当下中国的个人诚信系统主要以银行的个人贷款信息和贷款性信息(住房信贷、汽车贷款、个人的信用卡、准贷记卡信息等)为制度框架,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系统属于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是一个公共系统。既然是公共信息系统,那么这个系统需要采集和添加哪些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纳税信息还是缴费信息等等,这需要公共决策,而不能由银行随便和哪家企业合作就行。
采集哪些信息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这涉及到对一个公民欺诈还是诚实的品质定位,所以当然应当非常慎重,应该经过公共决策。一般来说,能进入这个系统的信息,关系到公众共同的利益感觉,比如纳税,诚信纳税关系到每个人自身的利益,所以不纳税应该视为不诚信行为;或者是契约自由下平等交往产生的信息,借了银行的钱就得按规则还钱,这是市场交易的基础,所以信贷信息可进入个人征信系统。
从这些角度看,我们的电话交费信息是不能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原因在于:消费者与电信企业之间不是一种平等的市场关系,我们的电信企业带着强烈的行业垄断色彩。电信本身在体制上就缺乏诚信的品质,凭什么强制公众的诚信?拖欠电话费,应由电信公司与用户双方进行博弈,不应以“个人征信系统”对用户进行连带惩罚。
诚信是一种公共品质,个人征信系统是一个公共系统,依赖这个系统应出于公心,应基于公众共同的利益——而显然,拖欠话费难获房贷,这里面包含着电信部门极其浓厚的私心:以个人征信系统威逼用户交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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