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携号转网细则或引发运营商竞争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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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仔细分析这六种不予办理的情况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机主信息不符、申请号码已停机以及SIM卡丢失情况不予办理,这样就避免了旁人顶替、空白号码占用资源等潜在危险,增加用户的安全保障。二是避免造成运营商之间资费纠纷和网间花费结算的不兼容性,虽然在一定方面考虑到预存花费用户的利益,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用户必须与携出方的签约期满和资费结清,很有可能成为携出运营商以限制用户转网的一项应对措施,诱导用户签约而无法转网的情况产生。第三种情况比较特殊,条件规定不清,什么叫网络故障,怎样的情况才算网络故障,这样的规定会使运营商在设计转网流程、携号转网费用、转网期限等方面做手脚,致使转网过于复杂,提高转网的门槛,致使用户放弃。
对于以上六点规定,本人认为还远远达不到真正让携号转网付诸行动的条件,相关部门还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细节的条款已明确和建立一套完整的业务流程,其内容应包括号码携带涉及到网间的结算、资费等。同时要将号码携带原则和制度落实成文成制度,以及建立用户投诉反馈机制,一旦出现恶意阻挠用户转网的都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确保相关监管部门对天津和海南试验低的监督,以协调运营商之间跨网、跨业务产生的相关问题。
当小编第一时间知道我国开始实行携号转网后,曾经参看过国外的相关案例,从国外运营商的情况来看,1996年美国最早实现号码携带转移以来,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号码携带,包括加拿大、德国、法国等24个欧美国家,以及我国周边的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其影响和造成的效果各有不同,但整体可以总结为:号码转出的复杂程度严重影响用户选择,极易引起容易引发价格战而导致高用户离网率,最重要的一点是会造成行业整体利润摊薄,引发运营商之间的强烈竞争。
但是我们仍可以借鉴许多成功的经验和相关规定,比如向明确规定实施号码携带的期限、拟定运营商实施号码携带的义务说明书、及早让既有运营商提出可能影响号码携带实施的尚未解决的问题、明确管制机构今后将会解决或不会解决的问题等。其实只要相关部门在制定细则时本着减低用户更换运营商的成本和时间,以增加移动运营商的竞争为目的,提高通信产业的行业效率和优质服务的导向,最终达到增强用户满意度的效果,携号转网政策就会保持中国通信产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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